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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客户投保!邮储银行一分行被行政处罚

 
中报资讯(文/李佳琪)管理不规范成为银行代理保险的一个争议话题。根据湘银保监罚决字〔201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邮储银行衡阳市分行因违反《保险法》被行政处罚。
经查,邮储银行衡阳市分行代理销售的2份保险代理保险业务大集中系统中留存或记录的投保人联系电话号码不是投保人本人电话号码,留存或记录上述联系电话号码未经投保人本人授权。 
上述情况有公司盖章确认的《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43012015197****号等8份保险投保单复印件,郭某等8人出具的说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关于邮储银行衡阳市分行柜员电话号码的情况说明》,《关于投保单上电话与系统留存电话不一致情况说明》,《关于邮储银行衡阳市分行柜员电话号码的情况说明》,《关于邮储银行湖南省分行代理保险业务相关部门职责的说明》等证据证明。 
湖南银保监局对邮储银行衡阳分行的处罚决定如下:
邮储银行衡阳市分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邮储银行衡阳市分行处以罚款5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 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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