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科学确定2019年度棚改任务。保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水平不降低,有序加大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力度。对新开工棚改项目抓紧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政策,严禁借棚改之名盲目举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会议提出,一是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新的三年棚改计划,督促各地加快开工进度,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分配公平,确保按时完成全年棚改任务。二是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坚持将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三是各地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2019年度棚改任务。保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水平不降低,有序加大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力度。对新开工棚改项目抓紧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政策,严禁借棚改之名盲目举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棚改建设用地在新增用地计划中予以保障,通过拆旧建新、改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早日住进新居。
棚改全名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是城市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的集中区。棚改的安置方式主要有两种: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化安置。实物化安置就是政府给被拆了房子的住户置换房子,货币化安置则是政府给需要安置的住户发放资金让其自己购房。货币化资金安置的主要提供方是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部分商业银行。
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2014年提出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已接近四年,对于库存规模较低的城市应停止棚改货币化安置,符合现在的库存结构,也与供求关系和库存关系相吻合。从全国百城库存数据来看,全国库存目前处于最低点,去库存已经没有太多必要。从实际情况来讲,停止货币化安置,并不意味着棚改政策要放弃,只是融资渠道改变了。
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今年开工580万套。去年开始,财政部与住建部为推动棚改,在专项债券的限额内,推出了棚改专项债券。
在2015年之前,棚改以实物安置即补偿房产为主。2015年发布的37号文,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各省(区、市)要因地制宜,抓紧摸清存量商品住房底数,制定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安置目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抓好落实,加快安置棚户区居民。
2015年8月,住建部、国开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通知》提出,国家开发银行对商品住宅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将从严控制对新建棚改安置住房项目的贷款支持;对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棚改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将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2015年9月,住建部与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大棚户区改造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同样提出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在棚改项目准入和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