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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收警示函:投资事项程序不合规、披露不及时

中报资讯》消息,8月18日,万马股份(002276.SZ)披露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不过当日该公司股价波澜不惊,收盘微涨0.83%。

 

据披露,近日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马股份”)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信息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投资事项未及时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部分投资项目重大进展情况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

 

万马股份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该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刚、总经理徐兰芝、时任总经理张珊珊、董事会秘书赵宇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李刚、徐兰芝、张珊珊、赵宇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要求万马股份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要求该公司及相关人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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