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资讯》消息自重庆五中院裁定破产重整方案后,历时1年,*ST金科(000656 .SZ)拿出重整计划。
5月12日,*ST金科(000656 .SZ)披露《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管理人账户合计收到18亿元以上金科股份的重整投资款。
据公开信息,2024年4月22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金科破产重整案。2024年5月17日,重庆五中院指定立信重庆与金杜上海联合担任重庆金科管理人,具体开展重整各项工作。2024年5月21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4)渝05破118号之一《决定书》,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4年10月14日,为意向投资人尽调需要,经债务人申请,重庆五中院裁定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3个月至2025年1月22日。
截至目前,重整所需的债权审查、资产评估、偿债能力分析以及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基础工作已基本完成。基于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在管理人的指导及协助下,债务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听取、吸收债权人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各中介机构的专业结论意见,在充分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论证、可行性预判和分析的条件下制定本重整计划草案。
该草案将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本重整计划草案,提请出资人组对本重整计划草案项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偿债能力分析: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重庆金科如实施破产清算,假定全部有效资产能够按照评估清算价值84,556.26万元变现,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担保财产变现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有财产担保债权,剩余其他资产变现所得在依次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后,向所有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则预计重庆金科在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0.63%。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原金科股份持有重庆金科99%的股权、天源盛置业持有重庆金科1%的股权调整为零。重庆金科51%的股权以零对价转让至金科股份新设全资子公司旭泽金选,49%的股权以零对价转让至重庆金科新设的高泽金选,作为信托底层资产抵偿债务。
(二)金科股份管理人账户合计收到18亿元以上金科股份的重整投资款后,由金科股份管理人将金科股份收到的金科股份重整投资款中6.90亿元用于对金科股份新设全资子公司旭泽金选投资;此时旭泽金选银行账户由金科股份管理人管理,上述款项到账后,由旭泽金选对重庆金科进行重整投资6.90亿元并计入资本公积。
资产优化调整方案:
重庆金科将资产分为保留与非保留两部分,保留资产继续留在重整后的重庆金科体系内;非保留资产全部作为偿债资源,通过设立服务信托向债权人分配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债权。
(一)资产优化调整范围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4月30日,重庆金科持有一级子公司共计74家。根据本重整计划,将其中的25家一级子公司股权作为保留股权资产范围,49家一级子公司股权作为非保留资产范围。对于保留或非保留的一级子公司穿透持有的下属各级子公司股权,将随现有股权结构一并调整。
(二)以非保留资产设立服务信托重庆金科将作为委托人,以清偿债权为目的设立服务信托。信托的受益人为根据本重整计划有权分配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债权人。服务信托设立将分为优先信托受益权份额和普通信托受益权份额。优先信托受益权份额总数在成立时为1,174,254,038.96份,按照重庆金科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担保财产评估价值确定;普通信托受益权份额总数在成立时为67,425,730,790.76份,按照重庆金科全部超过5万元普通债权金额确定。重庆金科将通过向债权人分配信托受益权份额方式抵偿相应债权。
服务信托的底层资产为:
1.重庆金科持有的49家非保留一级子公司股权,包括非保留一级子公司通过股权投资逐层穿透的股东权益。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信托价值咨询报告,非保留一级子公司股权评估价值为383,131.06万元,其中,重庆金科的质权人享有质权的股权评估价值为117,425.41万元;
2.重庆金科新设子公司高泽金选持有的重整后重庆金科49%股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信托价值咨询报告,重整完成后重庆金科49%股权评估价值为205,472.15万元。
职工债权受偿方案:
职工债权将由重庆金科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且重整投资人全额支付投资款后的6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
税款债权受偿方案:
税款债权的首期清偿款将由重庆金科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且重整投资人全额支付投资款后的6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剩余税款债权以现金方式分3年清偿。
有财产担保债权受偿方案:
(一)担保财产若属于非保留资产范围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通过对应的优先信托受益权份额受偿。
(二)担保财产若属于保留资产范围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通过公开处置变现或以物抵债受偿。
1.管理人将征询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以不低于担保财产评估价值以物抵债的意见,若同意抵债的,则以抵债金额作为优先受偿金额;未能优先受偿的部分将列入普通债权组,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受偿。
2.若债权人不同意以物抵债或在指定期限内未作答复的,管理人将通过网络拍卖等方式对担保财产处置变现。
3.未能处置变现的,管理人将与担保权人协商以最近一次流拍价格以物抵债。若在本重整计划规定的预留期限内,流拍5次以上且预留期届满时仍未成交的,管理人有权以最后一次流拍价格向债权人抵债或与担保权人协商继续处置。
普通债权受偿方案:
如按多数普通债权人所对应的债权金额100万元测算,普通债权首次分配综合清偿率预计为11.64%。
(一)每家(户)普通债权人5万元以下债权部分(含5万元)每家(户)普通债权人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债权部分,将由重庆金科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且重整投资人全额支付投资款后的6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
(二)每家(户)普通债权人超过5万元债权部分
在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后,如重庆金科普通信托受益权份额在首次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在预留期限内已受领普通信托受益权份额,且在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时普通债权未获全额清偿的债权人,有权参与补充分配。有权参与补充分配的债权人,将按比例分得剩余的普通信托受益权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