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资讯(文/殷然) 高层动荡的中路财险遭受行业监管。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号,对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路财险”)进行3个月内禁止备案新产品的监管措施。
保全责任险“费率”违法
银保监会明确指出,中路财险的资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费率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违反保险原理,费率表中将“是否提供反担保”作为责任保险的调整系数,条款中约定比例赔偿,且实际上资产保全委托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
二是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条款第十九条约定投被保险人未履行安全管理相关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从而直接免除了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与保险法要求相违背。
三是费率厘定不科学合理,精算报告显示其费率厘定缺乏数据基础和厘定过程。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报送的条款费率等材料为证。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有关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一条有关保险人相关权利的规定,以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费率厘定应科学合理的规定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第五条有关保险产品不得违反保险原理的相关要求。
中路财险新产品“停发”3个月
银保监会对中路财险的监管措施如下:
一是要求中路财险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同时,自监管措施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中路财险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二是要求中路财险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