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资讯(文/冀阳)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已经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
根据此前消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提高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相应健全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另有报道显示,国务院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共有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