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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放出期货交易整治四条“大招” 征求意见后将实施

中报资讯(文/赵哲伦)  2月15日证监会召开发布会,就《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披露,本次《规定》共7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六条为责任条款,第七条为生效日期。第二至五条是“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并规定了具体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第二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成交为目的申报买卖合约,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禁止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或其人员,或者其他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主体,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
 
第五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单独或者联合,在临近交割月或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证监会表示,此《规定》是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授权起草,目的是规范发展期货市场,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精准打击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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