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资讯》文/齐茂持 2019年7月22日,注定是要载入中国资本市场史册的日子。
这一天,中国科创板开锣,首批25家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据统计,25家公司股价首日平均涨幅接近140%,合计成交金额485亿元。
首批25颗新星闪闪夺目,科创板LOGO设计中的英文“MARKET STAR”蕴含着科创板的上市公司是中国市场经济之星、资本市场之星的意思。
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创新,这需要更加严密到位的制度保障。对此,证监会于2019年1月28日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部署五大类20条实施意见,包括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的定位条件、稳步实施注册制试点改革的步骤、基础制度落实和配套措施。3月1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进一步落实注册制和上市后持续监管的各项措施。
上交所就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已经设计了一整套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与流程。其中,业务规则包含四大类24项指引、规则、办法等。发行上市审核类、上市类、发行承销类和交易类。
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有9项: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企业上市推荐指引、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有关事项。
上市类规则有4项:《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通用业务规则及业务指南目录。
发行承销类规则3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交易类规则8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关于科创板股票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的通知,以及上交所、中证金融公司、中登公司联合发布的《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
业务指南与流程也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发行承销业务指南、信息披露监管业务指南和交易管理业务指南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