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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针对“专利无效事件”披露澄清公告

《中报资讯》消息   隆基股份(601012)对媒体传播的涉及“韩华Q-CELLS中国专利诉讼案事件”及专利持久战言论进行澄清。其中涉及的是专利行政审查程序,其澄清的核心信息重在说明情况,但从表达的态度来看,其专利上的纠纷可能真的是要打“持久战”。
 
澄清公告显示,隆基股份分别于2019年8月13日和2019年7月29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关于韩华专利ZL201080026335.0 “半导体设备和半导体设备制造方法”和专利ZL200880124779.0“用于制造具有表面钝化介电双层的太阳能电池的方法以及对应的太阳能电池”的无效申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于2020年11月2日和2020年11月5日发布了关于上述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46660号和第46712号),宣告上述专利权部分无效(其中大部分重要权利要求被无效或被权利人修订)。
 
隆基股份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无效审查属于行政审查程序,仅审查授权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要求,并非诉讼,不包含任何是否侵权的判定或裁决。
 
《中报资讯》注意到,隆基股份在专利问题上或许真的要打“持久战”。该公司在公告中强调指出,长期以来,该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尊重知识产权。公司目前在中国境内与韩华无任何专利侵权诉讼。该公司现有产品及未来产品与无效请求专利技术方案有较大差异,目前判断无侵权风险。为避免韩华在中国发起不必要的专利侵权诉讼,公司仍会继续针对韩华剩余权利要求提出无效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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