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资讯(文/齐茂持) 永清环保(300187)通过仲裁和诉讼千辛万苦获得的云南大地丰源环保的股权,却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因此不得不行使不安抗辩权,停止支付股权转让款。
根据永清环保5月19日晚间公告,公司在 2018 年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后,取得了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 司控制了云南大地丰源的生产经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了解到云南省有关部 门对云南大地丰源进行巡视时,认为交易对方在获取云南大地丰源的股权过 程中,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相关股权可能存在瑕疵。
因此,2019年5月7日永清环保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撤销上述裁决。公司将根据法院裁决结果做好应对措施,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法务部门的判断,上述仲裁事项预计对公司针对大地丰源的控制权不会产生重要影响。
这个闹心的收购缘起2018年2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这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永清环保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清废弃物处置” )于 2018年 2月7日与徐炜、徐毓良、李伟、戴綦文及上海精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精筹”)共同签署了《关于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永清废弃物处置拟以合计 159,048,917.5 元收购上海得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得陇”)及杭州丰地环 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丰地”)100%股权。同时,永清废弃物处 置拟收购徐炜、李伟因向上海得陇提供贷款形成的债权合计人民币陆佰陆拾 万元(¥6,600,000.00);拟收购上海精筹、戴綦文因对杭州丰地提供贷款形 成 的 债 权 合 计人民币12,551,082.50元。
2018 年 11 月 20 日,永清环保收购云南大地交易对方提出的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尚未支付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债权转让款及违约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作出(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509 号裁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书,要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合计 8,039.29 万元以及相应 违约金、仲裁费、律师费等。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于 2019 年 5 月 7 日 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法院裁决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委员会(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509 号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