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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重组明之辉被否三大事项披露不充分盈利能力欠缺

《中报资讯》    海洋王(002724.SZ)的本次并购似乎准备的并不充分,亦或是勉力为之。
 
2019年12月25日海洋王收到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会许可【2019】2861号),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2019年11月29日举行的2019年第64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根据申请材料,并购重组委认为,标的资产坏账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呼和浩特亮化工程项目相关资产债务剥离等信息披露不充分,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
 
《中报资讯》回顾海洋王的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海洋王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朱恺、童莉和莱盟建设持有的明之辉51%股权,交易金额为27,132.00万元,其中交易对价的75.0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25.00%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明之辉51%股权。《中报资讯》注意到,海洋王本次交易以201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国众联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明之辉100%股权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结论。根据国众联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19)第3-0035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明之辉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53,249.68万元。根据评估结果,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27,132.00万元。
 
与此同时,海洋王还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566万元,用于支付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6,783万元、中介机构费用,并用于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5,6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优先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剩余资金用于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海洋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上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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