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资讯》消息科创板上市不足4个月,容百科技(688005)及3位高管收到宁波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1月20日,容百科技披露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陈兆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29号)、《关于对赵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30号)、《关于对白厚善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31号)以及《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32号)。
《中报资讯》注意到,白厚善是容百科技董事长,陈兆华是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赵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年10月10日起,宁波证监局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存在3项问题,容百科技及3位高管应三大事项不合规受到相应监管措施。
第一,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截至2019年6月末、9月末,容百科技对比克动力(包括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分别有84.19%、96.05%处于逾期状态,且在7月1日至10月29日三季报披露前,比克动力还款额均仅占6月末、9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0.90%,容百科技对其授信额度自7月1日起下调为0。以上情况说明公司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相关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但公司在2019年半年报中仍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上述事项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2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二项问题是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将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容百科技研发费用核算不规范,导致半年报中研发费用多计187.38万元。上述事项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三项问题是“三会运作不规范”。一是容百科技存在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未记录董事、监事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的情况。二是存在个别董事仅在表决票上签字而未勾选表决意向,但表决结果统计显示全部董事同意通过议案的情况。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和第五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第三款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4号)第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