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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起诉控股股东追索19亿业绩补偿

中报资讯(文/李佳琪) 华映科技(000536)2月11日公告提起诉讼及资产保全事项,称控股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映百慕大”)无法完成业绩承诺,为保障华映科技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华映科技于2018年12月29日就与华映百慕大其他合同纠纷事项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2019年1月8日向法院申请对华映百慕大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目前,法院已于2019年1月29日对华映百慕大所持华映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29,289,715股采取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至2022年1月28日。另,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法院已于2019年1月24日将华映百慕大出资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的112.5万美元股权(占注册资本2,250万美元的5%)冻结,冻结期限至2022年1月24日。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显示,法院已于2019年2月1日将华映百慕大出资深圳市华映光电有限公司200万人民币股权(占注册资本100%)冻结,冻结期限至2022年1月31日。
 
回头看看当初收购及业绩补偿的始末。2014年9月11日,被告与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作出《关于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比例及重组方对未来上市公司业绩的承诺》,明确承诺:原告自2014年起的任意一个会计年度内,原告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同期同类(仅限为日常经营涉及的原材料采购、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入)交易金额的比例若未低于 30%,则被告、中华映管需确保上市公司即原告现有液晶模组业务公司模拟合并计算的每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不包含原告现有子公司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原告未来拟并购、投资控股的其 他公司),不足部分由被告以现金向原告补足。 
 
原告根据截至2018年12月21日止的财务数据计算,2018 年度原告关联交易金额占同期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但原告液晶模组业务公司模拟合并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为-57.56%,远远低于10%。由此计算,被告应当按照上述承诺向原告现金补足金额为人民币 19.14 亿元。 同时,由于被告母公司中华映管在公告中明确表示,其和被告均发生了债务无法清偿的严重事宜,显然被告无能力按约履行其对原告的业绩补偿承诺。被告仅仅是注册在百慕大的离岸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和唯一股东中华映管才是实际的经营主体,中华映管申请重整及紧急处分的行为 (尽管目前尚未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更是进一步证实被告不会履行其对 原告的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合同法》第 108 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立即向原告支付现金补足款人民币 19.14 亿元。
 
但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目前背负着巨额债务,华映科技即使官司打赢了,如何兑现19亿的款项尚未可知。2018年12月13日,被告母公司中华映管告知其和被告均发生了债务无法清偿等严重事宜,并据此向台湾桃园地方法院申请重整及紧急处分,目前中华映管尚未正式进入重整程序。经调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止,被告母公司中华映管仅对原告拖欠货款金额就高达约人民币31.7亿元,其中约20亿元货款已届清偿期限,而被告对银行负有约人民币32.2亿元巨额欠款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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